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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

设备投资金额: 2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原则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或符合南宁市重点发展的以下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光伏、光学石英玻璃及下游应用等领域;食品产业-预制菜、食品包材等领域;铝精深加工产业-新能源电池配套结构件、光伏产业配套、家具家电产业配套、电池、电子铝箔等领域;林产品加工产业-造纸及纸制品深加工领域,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南府规〔2023〕14号文件相关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二)条件

1.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结合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4.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5.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优先安排2024年在建项目。优先安排预计能在2024年实现投产入规的新引进工业项目。

6.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应完成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7.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奖补额度

按照设备投资额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资料清单

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明细(设备单列)、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列有设备投资额、设备清单;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4);

12.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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