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产业优化升级项目)
1、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3、项目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产业优化升级项目需对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做强产业链群具有明显作用。
4、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5、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完备。项目在首次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投资计划的30%及以上;续报申请时要求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在项目首次获得支持的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
6、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8、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根据项目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增量综合考虑
资料清单 资料类型、序号、资料名称、资料说明 企业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最新版)
2、企业简介 介绍企业介绍、业务能力、市场规模、工艺水平、生产设备、创新能力、近3年财务和信用情况等 项目资料
3、项目备案/核准证明材料(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下载)
4、项目用地批复或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需要写相关说明或提供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
5、环评批复(不涉及环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出具说明)
6、节能批复(不涉及能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出具说明)
7、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建设运营模式、项目估算、项目效益情况等简介)
8、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网银截图、贷款合同、股东注资银行回单、股东投资承诺函和其他借款合同等)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截止申报上月度,统计局系统上下载
10、项目计划投资明细表(尽量细化投资)
11、项目计划设备投资明细表(数量和金额尽量于实际符合)
12、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及凭证(合同、支付回单和发票)
13、入双百双新、千企技改库证明(通知文件、项目汇总表)
14、项目建设进度形象照片(厂房、工程建设现场、车间、设备等照片 财务资料)
15、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16、申报截止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17、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全年汇总所属期)
18、企业已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列表(一般提供自治区级财政资金的项目,重点看项目是否验收 其他材料)
19、两化融合报告 "http://gxpg.cspiii.com 登录填报下载报告"
20、高企、专精特新等企业称号(非必须项,有更好)
21、本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非必须项,有更好)
22、企业其他荣誉证书、资质(非必须项,有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