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特定细分市场经营满3年。
2、上年度营收≥1500万元或近两年合格机构实缴股权投资≥2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80%。
3、近两年研发费用每年≥1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每年≥3%。
4、拥有1项以上主导产品相关Ⅰ类知识产权(需实际应用并产生效益);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省部级以上认定研发机构的,豁免本项。
5、主导产品在国内外细分市场占有率靠前,具有知名度与影响力。
6、当年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50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得分≥50分即可(指标体系参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无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