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和标准 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采用列入现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简称《重点用能产品》)且能效为节能水平及以上的工业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项目,其中锅炉、电机、变压器按能效等级和容量(功率)分档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用能产品》中其他工业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用能设备更新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用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
2.工业用能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资质、称号等证明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