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2.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近五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已建成并正常生产;
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上一年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产能不低于1万吨/年,其中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产能不低于10MWh/年;
废旧物质与原料共用的再生资源加工项目,使用废旧物质部分必须能够单独核算,如再生铝企业使用废铝部分能够单独核算。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为在建或拟建,并且原则上2年内可以完工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
按资金盘子分配
申报材料
1.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报表(附件9-1、9-2、9-3)。
2.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申报书(参照附件编制提纲)。
3.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资质、称号等证明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