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食盐储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修订了《广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5月11日
二、有关事项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工业处(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307室)或进行网上意见反馈(http://gxt.gxzf.gov.cn/qzhd/yjzj/),并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韦薇 0771—8095091
邮 箱:spgyc@gx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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