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根据申报方向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资金项目申报表、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2),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开展项目遴选,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并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对审核通过项目,于2024年8月16日前汇总《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申报表》及《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资金(工业企业用能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材料PDF版),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
(三)项目申报材料鼓励由企业自行编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避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了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需询问或要求补充项目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等正式渠道,相关工作人员不会直接联系企业或县区部门,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应通过正常途径按要求进行申报,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停止对项目的支持,追回已拨资金,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高奖励2000万,奖励设备投资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