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11号)规定,经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19)、《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1-2020),对梧州群升船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二级II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III类钢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有效期至2028年8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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