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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第十三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7〕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5〕223号)要求,经研究,拟认定“贵港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2家机构为第十三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30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业务咨询电话:0771—2623365

异议联系电话:0771—2639310

电子邮箱:kjtxf@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第十三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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