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科技管理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自治区科技厅拟公开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竞聘。
一、选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服务期限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三、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政策措施出台,以及重大资产、重大突发事件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本厅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设计,为本厅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参与研究论证重要、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参与洽谈本厅重要合作项目,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文本等法律文书。
(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六)办理本厅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参聘条件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3. 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至少有1名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 熟悉广西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 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7.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8. 本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聘所需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科技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拟作为自治区科技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四)根据本公告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报价、工作措施与工作量。
(五)律师事务所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以及服务团队负责人、驻场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的说明。
六、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竞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7份邮寄至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fgzh@kjt.gxzf.gov.cn。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邮编:530022。
未尽事宜请与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0771—2801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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