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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的通知(桂科发〔2026〕71号)

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部署,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拓面提质增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降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和风险,现面向全区高校院所征集“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以降低中小微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给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区内各高校院所持有的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

(二)重点领域。重点聚焦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及健康、现代绿色化工、海洋经济、绿色低碳技术、食品加工和现代特色农林业等重点领域,支持传统产业技术迭代与新兴产业培育,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

(三)成果要求。“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需满足适配性好、技术成熟度较高,具备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市场前景;有意愿支持以“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或“延期支付”方式许可使用。鼓励通过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积极填报。涉密或不宜公开的科技成果不在征集范围内。

(四)成果运用。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成果征集情况,建立“先使用后付费”成果库,通过公开发布成果、组织开展路演、企业对接会等方式,推动成果与需求精准匹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企业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按照《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申请后补助。

三、工作要求

请高校院所积极填写《“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和《“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信息汇总表》(附件2),请各高校院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表格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邮箱:cgc@kjt.gxzf.gov.cn。

四、联系方式

张斌,0771—2802257、0771—2612285。

附件:1.“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信息表.xlsx

      2.“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信息汇总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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