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区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广西区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分。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注册。
(二)企业自主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见附件)。企业需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形式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在评价系统提交上报。
(四)公告入库。自治区科技厅对企业评价信息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推荐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五)时间安排。企业须于2026年6月1日—8月31日评价系统开放期间完成评价信息填报。自治区科技厅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应做好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抽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提请我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应在参评企业入库公示前对本年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 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自治区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评价服务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企业典型案例。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小评价业务咨询:0771—5336935、5318614、209369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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