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基地的管理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cc@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字样。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
联系电话:0771—261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