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赋能产业创新、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作用,强化科技特派员全过程管理,客观评价2025年度全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履职成效,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根据《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桂科发〔2025〕33号)、《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桂科规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科技服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度派驻区内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
二、考核方式
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年度考核由工作办统筹部署并组织实施。特派员(团)开展现场服务、线上服务等各类履职服务事项,按要求规范做好服务台账留存与服务情况登记核验工作,具体操作细则另行线下通知传达,登记审核完成并经派驻企业确认后的有效服务信息,作为年度考核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基础业绩(30分)、服务绩效(50分)和企业评价(20分)三个板块,总分100分。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赋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比例不超过科技特派员(团)总数的15%。
1. 基础业绩得分≥26分;
2. 考核总分排名进入前15%。
(二)合格:
1. 基础业绩得分≥20分;
2. 考核总分≥60分。
(三)不合格:
1. 基础业绩原始得分<20分;
2. 考核总分<60分。
五、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
工作办发布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及整体流程安排等关键信息,确保各参与方知晓考核相关要求。
(二)自评与材料提交
特派员(团)结合全年履职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写《2025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考核表》(附件1)的“基础业绩”、“服务成效”及“突出成效”三个板块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于8月10日前提请派驻企业对服务满意度及自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
(三)企业满意度评价
派驻企业对照《2025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考核表》(附件1),于8月17日前完成“企业评价”及“派驻企业意见”相关内容填写,对特派员(团)服务满意度及自评真实性进行评价。
(四)服务站考评
各设区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对特派员和派驻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考核等次建议汇总表》(附件3),于8月25日前盖章后通过指定渠道报送至工作办。
(五)工作办审定与结果公示
工作办对服务站上报结果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长期不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无故不参与考核以及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工作办核实后取消其科技特派员、特派团资格,并退回结余工作经费;
(二)公示结束后,工作办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派出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考核主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请各服务站于2026年8月25日前,将附件1、3盖章扫描电子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工作办电子邮箱:gxkjqbyjs@kjt.gxzf.gov.cn。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黄庆发0771—5302015、吴文翠0771—5300516;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钟叶清0771—2613482。
附件:1. 广西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3. 广西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业务流程.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代)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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