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2号)、《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13号)精神,做好广西“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广西“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3份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xbfe@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3份文件(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建议】字样。联系电话:0771—5863943。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广西“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广西“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主体名单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3. 广西“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可免税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拷贝、工作带、硬盘的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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