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用能设备更新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用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设备投资额的20%。
最高奖励1000万。
资料类型 |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企业基本资料 | 1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最新版 |
2 | 企业简介 | 介绍企业介绍、业务能力、市场规模、工艺水平、生产设备、创新能力、近3年财务和信用情况等 | |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建设运营模式、项目估算、节能成效等简介 | |
4 | 资金来源证明 | 银行存款网银截图、贷款合同、股东注资银行回单、股东投资承诺函和其他借款合同等 | |
5 | 用能设备投资明细表 | 数量和金额尽量于实际符合 | |
6 | 新旧用能设备种类、数量、型号、功率、容量、能效达标等 | 锅炉、电机、变压器、空压机、通风机等用能设备 | |
7 | 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及凭证 | 合同、支付回单和发票 | |
8 | 项目建设进度形象照片 | 设备更新前后照片 | |
财务资料 | 9 | 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 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10 | 申报截止上个月的会计报表 | 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