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糖、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国家利益和国家竞争力密切相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制约产业发展难题后,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后能填补国际或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空白短板,推动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且国产化替代率、市场占有率等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一)项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四)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其计划的30%以上,原则上在2年内建成投产。
(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对已获得科技部门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后续进行产业化建设的,可推荐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能重复)。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