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中所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或符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桂工信投资〔2024〕398号)所列重点方向领域。
4.项目属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工业技术改造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5.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完备。项目在首次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投资计划的30%及以上;续报申请时要求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在项目首次获得支持的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
6.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8.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 奖补额度 | 备注 | |
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 | 南宁市鼓励类产业 | 设备投资额的15% | 最高奖励2000万 |
普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500万以上 | 无荣誉资质 | 设备投资额的10% | 最高奖励1000万 |
高企、瞪羚 | 设备投资额的15% | ||
专精特新“小巨人” | 设备投资额的20% | ||
智能化技改项目:设备投资500万以上 | 整线改造 | 设备投资额的10% | 最高奖励1000万 |
整车间改造 | 设备投资额的15% | 最高奖励1000万,须为广西数字化车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 | |
整工厂改造 | 设备投资额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