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水平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本次申报不对项目采购国产化设备做要求,外资项目也可申报。
(二)前期条件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如个别要件不需要,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说明。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须落实产能置换、窗口指导等相关规定。
(三)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
(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