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预期市场需求大、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尤其是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短板弱项,有利于提升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和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一)项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四)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其计划的30%以上,原则上在2年内建成投产。
(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按固定资产投资15%,单一项目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